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来到MK网页版登录入口


南航其他公告首页 > 南航招采专区 > 其他公告 > 正文

迪拜营业部会计事务所服务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浏览次数:

迪拜营业部会计事务所服务谈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迪拜营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迪拜营业部会计事务所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迪拜营业部会计事务所服务】

1.2 项目编号:CZ2025002227】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营销委预算;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备注

CZ2025002227

1

迪拜营业部会计事务所服务

1

52500

52500


2











合计

52500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交货/服务】内容

【交货/服务】地点

【交货/服务】

1

迪拜营业部会计事务所服务

迪拜

以实际情况为准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其他非企业组织的应提供所在行业同类证明材料及查证渠道。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6612日至2026616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件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谈判程序终止说明

5.1第一次公告报名供应商不足2家,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时间截止后,报名供应商仍少于2家的,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如第一次公告报名阶段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评审阶段通过符合性审查只有1家时,可继续进行采购评审。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迪拜营业部】

     地址:【G02-03,2W,Dubai Airport Freezone, Dubai, U.A.E】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女士】,【0097142218888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可通过邮件提出疑问。

7.2 供应商采购文件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通过邮件提交异议函

7.3 【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是否受理的,或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者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8号南航大厦

   联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24小时内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Copyright © 2004 - 2024 MK网页版登录入口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编:510045
电话:020-66341917 020-66341921 传真:020-6634196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409749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
CA办理联系电话:姚小姐,15521185368,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MK网页版登录入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V1.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